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06 09:55:35
精神残疾的鉴定依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,导致患者在认知、情感和行为方面存在障碍,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。
18岁以上(含)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《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》(WHO-DASⅡ)分数和适应行为表现进行分级,分为四级:
一级:WHO-DASⅡ值≥116分,适应行为严重障碍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需要全面广泛的支持和长期监护。
二级:WHO-DASⅡ值在106~115分之间,适应行为重度障碍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,需要广泛支持,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。
三级:WHO-DASⅡ值在96~105分之间,适应行为中度障碍,生活不能完全自理,能进行简单交流和学习新事物,需要部分支持。
四级:WHO-DASⅡ值在52~95分之间,适应行为轻度障碍,生活基本自理,但自理能力较差,偶尔忽略个人卫生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。
精神残疾鉴定标准包括个人生活自理能力、家庭生活职能表现、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、职业劳动能力和社交活动能力等方面。
鉴定应以人体损伤的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主要依据,同时全面分析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,实事求是地做出评定。
精神伤残的评定应在伤者病情稳定或临床终结后进行,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及以上进行。
精神残疾的评定还应考虑脑器质性、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,中毒性精神障碍,精神分裂症,情感性、偏执性、反应性、分裂情感性、周期性精神发育障碍等造成的残疾。
综上所述,精神残疾的鉴定依据主要包括精神障碍的持续时间、严重程度、对社会功能的影响,以及相关的医学评估量表和临床表现。鉴定时应综合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