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1-06 09:57:34
工作低收入证明应当包含以下要素:
包括证明对象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(或护照号码)、学历、职务、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。
包括证明对象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、担任的职务、工作性质(如正式工、合约工、临时工等)。
包括证明对象近一年内的平均月收入(税后或税前),以及收入金额的大写形式。
包括单位名称、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、人事部负责人签名、单位地址、联系电话等。
明确指出该证明仅用于证明工作及收入情况,不作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。
证明的开具日期。
兹证明我单位员工XXX,身份证号码(护照号码):XXXXXX,学历:XX,在本单位担任:XX职务,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:XX年。年内每月平均收入为XX元。
特此证明!
单位名称(盖章):XXXXXX
人事部负责人签名:XXXXXX
单位盖章:XXXXXX
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请注意,具体格式和内容可能因实际情况和需求而有所不同。在开具工作低收入证明时,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以增加证明的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