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次浏览 发布时间:2025-05-27 14:40:00
执行悬赏公告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林林与被执行人王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王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申请执行人李林林提出悬赏执行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,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:
Part 1
被执行人信息
王学,男,1987年11月10日生,汉族,住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61号丰泽家园1号楼6单元601(户籍地山东省章丘市绣惠镇船北村义和街41号),身份证号码:370181198711103019。
Part 2
执行依据
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(2024)鲁0103民初3554号民事判决书。
Part 3
执行标的
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、案件受理费等。
Part 4
悬赏金额
悬赏金额: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学经常居住地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(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属实并执行到位的,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%予以奖励。
Part 5
举报方式
悬赏期限: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
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0531-82567030,联系人:苏法官
特此公告!
二O二五年五月七日